2021年10月2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至常州市武进区、常州市钟楼区等地,采用编辑虚构的银行转账扣款短信等手段,欺骗他人向其微信转账、欺骗他人误以为已经付款结账而交付财物,经鉴定,部分财物涉案价值为8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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