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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18 20:16: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1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9月4日22时6分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持C1E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到赵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致黄某某连人带车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在处置该事故过程中发现黄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鉴定,黄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3.9毫克/100亳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发后,被害人赵某某放弃赔偿。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