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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别拿危险拍摄当时尚
2020-08-27 16:33:00  来源:检察日报

  最近,一则“大学生铁轨上摆拍逼停火车”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虽然事发厦门,但记者调查发现,此事并非个例。在北京,一批摄影爱好者为追求新意,也常把拍摄地点放在铁道或者公路上,不仅给车辆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影响,也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记者探访了本市部分热门拍摄场所,进一步证实了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7月30日《北京日报》)。

  随着科技的发展,摄影不再局限于个别专业玩家,一部手机同样能完成高质量的拍摄,摄影爱好者大幅增多,跟风拍摄留念者更是数不胜数。要拍出让人惊叹的好照片,除了光线等摄影技术的运用之外,创意也成为摄影的重点。于是,“铁路拍摄”“公路拍摄”“危险动作拍摄”等危险行为变得越来越多,这不仅危害自身的安全,更成了一种公共危害行为。

  我们理解这种希望留下自己美照的心理,但是创意永远不应成为打破规则的理由。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拍照,不仅是拿自己生命开玩笑,也是一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公路上拍摄则涉嫌违反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此,针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危险拍摄行为,一旦违反法规,相关部门应给予严惩,避免盲目跟风行为,以儆效尤。

  对于违反法规者,完全可以依法给予治理,而对那些危险拍摄呢?比如前段时间的挂峭壁拍照,一招不慎就不是创意拍照了,而是“一起爬山吗?丢命的那种”。此类事件,法律很难介入,更多依靠个人的安全意识和他人的善意提醒。每个人都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遵纪守法意识,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