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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附近”绝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2020-09-09 16:50:00  来源:检察日报

  9月7日上午,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十一学校附近,一名男子持刀行凶。现场视频显示,有数名学生受伤倒地。随后,男子又劫持了一名女生。警方到现场处置后,嫌疑男子被抓获。

  又是“学校附近”!类似恶性事件还曾发生于2016年11月25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的一所小学附近,2018年4月27日陕西省米脂县米脂中学附近,还有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徐汇区的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附近,2019年2月21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韶山西路八中附近……

  为什么犯罪分子喜欢到“学校附近”行凶?这样的恶性伤害事件屡屡发生在“学校附近”,难道“学校附近”是法外之地?“学校附近”的范围怎样界定?“学校附近”的安全谁来保障?作为一名家长,每次看到“学校附近”发生恶性伤害事件的报道,心痛之后总会打出一连串的问号。

  200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52条对“学校附近”加以限定: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近年来,文化、卫生、交管等部门联手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噪音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然而,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伴随“学校附近”恶性伤害事件不断上演,家长们的心情仍难以平静。

  “不管是什么情况,不论是什么天灾人祸,一定不要让下一代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不让下一代受伤害”的要求。因此,保障学生人身不受侵害,不仅仅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所在,也是社会各职能部门不能推卸的责任。

  “学校附近”绝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8条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包括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该办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8月31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学校错峰开学之际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交通秩序等措施做法,包括全国各地设立“护学岗”15万个;在校园周边设立警务室及治安岗亭25万个;不断加快警务室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及时通报校园警情,及时应对处置师生报警求助;加大巡逻防范密度,落实突发案事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涉校案事件应急处置。同时,全面清查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国已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1156处。

  政策导向和法律规定都是非常明确的,各部门的职责也是清晰的,一系列措施也是有力的,关键是要落小落细落实,不要再出现“学校附近”的恶性伤害事件了!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