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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杀手”鳄雀鳝,运输岂能如此随意
2024-05-17 14:35:00  来源:检察日报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呼吁从国家安全高度严防外来物种入侵。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北京铁检院”)办理的督促整治违法运输外来入侵物种行政公益诉讼案。该院通过案件办理,以规范互联网动物运输行业发展为切入点,助力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的“线上防控网”。

  鳄雀鳝是北美洲特有的淡水巨型食肉鱼,在地球上已经生存了1亿多年,它的嘴巴如同鳄鱼,“牙尖嘴利”,全身长满硬鳞。鳄雀鳝对食物“来者不拒”,生性凶猛又缺乏天敌,还具备超强繁殖能力,对生态具有极强破坏性。

  2022年8月,河南、湖南、北京等多地相继报告发现“怪鱼”鳄雀鳝。北京铁检院作为首都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的集中管辖院,此前曾办理过多起涉互联网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鳄雀鳝事件也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北京铁检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刘佳告诉记者,鳄雀鳝因其外表奇特,常被作为观赏鱼在市面上售卖,一些消费者出于猎奇心理买来饲养后,因为其体型过于庞大而随意放生或丢弃,致使鳄雀鳝出现在自然水域。“外来物种入侵的损害结果发生在线下,但如果将监管视角辐射至线上,就可以通过案件办理助力防控外来入侵物种,这是我们办理此类案件新的切入点。”刘佳说。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但是,饲养鳄雀鳝的多为个人,其擅自释放、丢弃等行为难以追踪。如何找准监督切入点,更好推动外来入侵物种的全面防控、治理,成为检察官面临的首要问题。

  运输链!既然鳄雀鳝在一些电商平台存在交易买卖,那必然有一条可以送货上门的运输链。为印证这一想法,检察官助理田慧娟网购了一条鳄雀鳝(后联系相关部门对其作了无公害化处理),发现一些在互联网上提供动物运输服务的公司均可运输活体的鳄雀鳝,运输车辆没有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而且包装十分简陋。“运输环节的不规范为外来入侵物种的传播提供了灰色空间,给我国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田慧娟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承运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检疫不仅是规范动物运输的必要环节,更是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北京铁检院决定从外来入侵物种的运输环节着手,以检疫监管为切入点进行监督。

  “经过多轮筛查,我们最终确定注册地位于北京某区的5家动物运输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动物承运信息或团购订单,无需托运方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即可提供动物运输服务,存在为未经检疫的鳄雀鳝、清道夫鱼等外来入侵物种提供承运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刘佳说。

  2023年3月9日,北京铁检院向某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违法从事动物运输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动物运输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动物运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此外,对于其他区存在的同类违法行为,北京铁检院及时开展类案监督,同步立案办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区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向检察机关反映: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涉及的需要检疫动物范围、实际承运人查处方式、运输中介责任承担等问题较为复杂,整治存在难点。

  为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3年4月21日,北京铁检院召开听证会,邀请某区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专家学者、涉案动物运输公司所在互联网平台负责人等参加。经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运输鳄雀鳝、清道夫鱼等外来入侵物种的,应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实际承运人在本辖区内的,应当开展行政执法;对于为违法运输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主体,应当作为缔约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某区行政主管部门对听证意见予以认可。

  听证会后,某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约谈涉案公司,对辖区内动物运输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核查其运输经营收入明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对金额较小的要求下架违法运输业务,并进行警示教育;对于具体承运人为流动人员的,建立人员名单台账跟进调查;对互联网平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在此基础上,某区行政主管部门还制发了《网络销售、托运动物及农资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并向辖区内动物运输公司、广大市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不仅如此,为推动溯源治理,北京铁检院还推动互联网平台对经营者进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动物检疫等法律规定宣传;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等相关关键词筛查拦截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通报、联系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下架、删除、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等措施。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