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湖北省浠水县是一座以水命名的县城,因水而生、因水而兴,水是这座城市的生命。2020年6月,浠水县检察院接到省人大代表反映的辖区芦河港沿线污水直排线索。检察官经调查走访,发现芦河港沿线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没有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接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造成芦河港水体严重污染,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经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该院依法向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整改。
但是,检察建议回复期满,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书面回复。2020年11月17日、12月4日,办案检察官又先后两次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水污染情况持续存在,管道建设和污水处理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然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为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2021年6月,浠水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主张,确认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在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2022年8月,全长4.8公里的芦河港污水管网建设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正式开工建设。经过一年多的紧张施工,2023年10月,总投资达1.53亿元的芦河港综合整治工程全部建设完成。如今,芦河港沿岸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清新秀丽,成为了文明城市建设的新地标、居民休闲娱乐的网红打卡地。
(整理:本报记者戴小巍通讯员姚凯徐威)
【评析】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确性”“规范性”,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全社会的良好效果。芦河港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
一是践行了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理念。流域综合治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民心工程,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芦河港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是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的务实之举,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之责、法治之责、检察之责。
二是达到了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的目标。一方面,对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或制发检察建议后仍不纠正的,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不继续遭受侵害而对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司法的谦抑性,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保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芦河港水污染问题是整改难度大、整改周期长、投资大的民生痛点、治理难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司法手段。
三是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二者虽分工不同,但保护公益目标和追求的效果完全一致。芦河港综合整治工程由于投入资金大、整治难度高,单靠部门之力难以解决,检察机关通过诉的形式引起党委、政府重视,形成保护合力,共同推进问题整改。
四是落实了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就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想高质效履职,精准、规范是前提,芦河港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无论是发现问题线索还是提出建议对策,抑或是提起诉讼,每个环节都体现了精准性、规范性,实现了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点评人: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