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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出库单盗取公司芯片 “里应外合”的两名员工获刑
2022-07-19 11:0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玮)生产部主管依靠职务便利,伪造出库单盗取公司芯片低价转卖,非法获利33万余元;同伙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还为其盗取芯片提供便利。最终,二人被依法追责。日前,经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8年9月,郑某入职一家以生产、加工芯片为主营业务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到两年的时间,郑某便从一名普通员工成长为公司生产部主管。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郑某利用担任生产部主管的职务便利,多次进入公司仓库将存放的芯片私自带出,同时登录公司货物管理系统,先用自己下属员工的账号生成芯片出库单,随后用仓库管理员、仓库主管的账号进行两道审批,伪造该批芯片已用于生产的假象进而达到平账目的。郑某将窃取的价值上百万元的芯片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低价变卖,共得赃款33万余元。

  2021年9月,该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得知公司报警后,郑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郑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通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尽管郑某一直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细心的检察官还是敏锐地发现本案可能另有“猫腻”。“该公司部分员工在作证时表示‘郑某与公司仓库管理员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恰巧郑某作案时间段内的纸质版出库单都被华某清理,这两点联系起来,华某很可能与该案有关系。”办案检察官助理李镔召介绍。办案组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现郑某、华某有50余次同住记录,且郑某频繁向华某转账,金额累计达12.8万元。在客观证据面前,郑某终于供述了华某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

  今年2月,通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华某作出追加逮捕的决定。“案发后郑某和华某多次串供,由于作案时间久远,仓库监控录像已被覆盖,而且相关纸质单据已经丢失,二人的手机数据也都被删除,所以华某到案后始终不认罪。”李镔召介绍,办案组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调取华某寄给外省某买家的快递单;另一方面自行补充侦查,向该公司7名员工进行取证,详细了解公司内部分工协作、郑某和华某的关系、华某工作环境等细节。

  靠着扎实的证据,检察官逐一击破华某的辩解。原来,在郑某独自作案一个多月后,华某感觉到了异样,便询问郑某为何总给外省的一个人快递芯片。得知实情后,华某因与郑某的关系,非但没有阻止,反而利用自己仓库管理员的身份陪同郑某进入仓库拿取芯片,并两次将芯片快递给买家。华某收到的郑某12.8万元的转账,正是其犯罪所得。

  经审查认定,郑某共侵占芯片价值197万余元,其中华某参与的犯罪金额为165万余元。在通州区检察院的释法说理下,二人退赃40余万元。鉴于二人存在自首、坦白、主动退赃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