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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共护7岁男孩受教育权
2023-05-06 17:07:00  来源:检察日报

  “通过这一个月的相处,康康(化名)跟我亲近许多了,今天放学回来,他偷偷地告诉我,自己的个子已经超过同桌了,晚上还拉着我跟他一起包书皮……”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李晓艳给康康的妈妈罗女士打去了回访电话,电话里短短的几句话,李晓艳感受到了罗女士发自内心的高兴。

  “康康已经6周岁了,却还没上学。”时间回溯到2021年12月16日,在梁溪区检察院接待室内,前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罗女士向检察官哭诉。

  2019年2月,罗女士和前夫刘先生因教育孩子理念不合等原因诉讼离婚。2020年7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康康由罗女士抚养。判决生效后,刘先生未将康康交给罗女士。同年11月,罗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康康长期同父亲及祖父母一起生活,虽然做了多次工作,康康仍然不同意跟母亲生活。2021年5月,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2019年初,我和他爸爸开始打官司,他就把孩子从我这里接走了,我已经快三年没有见过康康了。上次法院调解时,康康看到我就打我,还说我是坏人,我可是他的妈妈啊!”说到儿子,罗女士哽咽了。

  罗女士告诉检察官,如今康康已满入学年龄却一直没有上学。怎么能因父母离婚而侵害孩子的受教育权?

  梁溪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刻将这一线索移交至该院未检部门。接到线索后,检察官调阅了相关诉讼文书及案卷,询问双方当事人,听取承办法官意见,了解到康康已满入学年龄,但刘先生以孩子不愿意上学为由连续办理请假手续。“孩子不愿意上学”实为刘先生的托词,真实原因是为防止罗女士到学校将康康接走。夫妻二人因抚养权争执多年,检察官为此事多次劝说刘先生依然无果。

  “监护人或者其他实际抚养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发现难,实施侵害的家庭成员往往是未成年人生活和心理上依赖的家人,有的甚至是唯一监护人,在事后处置上尤为复杂,权益保障存在一定难度。”李晓艳说。

  2022年3月,梁溪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教育、民政、司法、妇联和团区委等7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救助机制的意见》,着力解决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发现难、救助安置难等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创伤疗愈和情感修复,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优势资源,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多元化的保护和精准帮扶,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依托该机制,梁溪区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就保障康康上学问题进行专门座谈探讨,拟定救助方案。该院联合教育、妇联等部门走访康康所报名的小学和当事人家庭,就康康上学问题,该院会同法院、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针对刘先生违法争夺抚养权、违反义务教育保障责任的行为进行了法治教育。

  鉴于康康在父母多年争夺抚养权过程中留下了心理创伤,2022年5月,该院依托“海豚之家”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中心对康康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中心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还向罗女士、刘先生讲授了科学育儿知识。二人均表示今后不会再向孩子丑化对方形象,让孩子平等感受父母给予的安全感和温暖。同年6月,康康第一次走进了校园。

  今年1月7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罗女士将康康接回家中,时隔4年,孩子终于回到了妈妈的怀抱。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