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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护路员盗伐林木
2023-05-06 17:09: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丁艳红 肖家云)一男子购买护路员工服装及相关停车警示标志,谎称修剪树枝,掩盖盗伐护路林木行为。近日,经贵州省独山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上缴国库。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判决被告人潘某按照都匀市公路管理局出具的补植复绿方案进行补植复绿,或由潘某缴纳补植复绿费31875元,交由第三方代为补植复绿,以恢复生态。

  2022年1月,都匀市公路管理段的工作人员接到巡查人员报告:G210国道“慢坡”附近路段的护路林木被人砍伐。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发现路两旁的护路林木被拦腰斩断,只剩下几米高的树桩。走访中,当地村民向工作人员反映,砍伐护路林木的人驾驶一辆吊车,并提供了吊车驾驶员的具体信息。工作人员通过驾驶员联系上潘某后,潘某说自己只是在该路段修剪树枝。

  工作人员联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勘查现场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认为,该路段护路林木损害严重,远超行政处罚执行标准,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立案后,民警电话联系了潘某,潘某很快前往森林公安局自首。据潘某交代,2021年10月底,他购买护路员工服装和相关停车警示标志,又谎称自己承包了修剪行道树树枝工程,雇请附近村民干活,并租用了吊车。在此后的近3个月里,潘某陆续到该路段盗伐护路林木。经评估,潘某盗伐林木范围达8公里,采伐护路林木白杨树、梧桐树和刺槐树等原木390株,共计149.75立方米,造成林木资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并导致75株林木死亡。潘某将盗伐所得林木卖给位于该镇的两家木业公司,共获利2.7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随后,案件移送到独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1月,独山县检察院以潘某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