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谢逸 叶脉清)有一些“僵尸车”外观破旧、灰尘遍布,长期停在无人看管的场地内,但这些看似“无人问津”的车辆在法律上属于有主物,不能随意占有。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盗窃“僵尸车”的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理生意。一天,王某途经一停车场时发现,场内停放着很多破旧的车辆,这些车辆有的没有三年内的年检标志,有的没有安装三元催化器,有的被贴满了小广告。王某意识到,这些车辆是自己做报废车生意的“目标”。
“我看到有人已经在拖车,担心生意被抢走,错失机会。”于是,王某在没有联系上车主或没有取得车主同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联系拖车公司拖车。拖车公司的员工到现场后,没有查验王某是否持有车辆行驶证或相关授权委托书,就按照王某的指挥将10辆“僵尸车”拖至王某指定的地点。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共计2.7万余元。
本以为“僵尸车”无人管理,这笔钱可以赚得神不知鬼不觉,但在王某再次拖车时,遇到了前来处理“僵尸车”的交警,形迹可疑的王某被当场抓获。
在证据面前,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