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贾佳乐)患者为挂上“专家号”,应“病友”邀请欣然前往“专家”家中。殊不知,专家是假的,开出的自制特效药也是假的。日前,经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6月,孙某带着女儿去当地某家医院看妇科,在医院大厅碰到了一个同来看妇科的大娘。大娘称自己听人介绍六楼有位刘姓专家在这方面很在行,孙某母女便跟着她准备一同上楼。谁知刚走到楼梯口,三人便碰上一位患者说刘大夫今天不坐诊,得去其家里开药。经询问得知,刘大夫家就在医院旁边,大娘随即邀请孙某母女一同前去刘大夫家中。孙某母女欣然前往,并经刘大夫诊断后购买了一个疗程的“自制特效药”。
2022年7月1日,一个疗程结束后,眼见女儿病情仍不见好转,孙某便带着女儿到医院找刘大夫复诊。母女俩直奔六楼,可找了一圈,也没看到刘大夫的门牌。在询问前台医导后,母女俩竟被告知六楼从未有过刘姓妇科专家。感觉被骗的孙某母女决定到刘大夫家中一问究竟。谁知到了刘大夫家中,二人竟发现上次遇到的“热心大娘”“患者”(均已到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再次出现,身边还多了一位正在看胃病的病人。当看到刘大夫看胃病与看妇科病开出的药一样时,孙某母女当场揭穿刘大夫,并立即报警。次日,嵩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刘大夫”真名王某,伙同他人通过事先设计的话术,以专家名义招揽、诱骗各类疾病患者到其租赁的房屋看病,通过表演式“问诊、把脉、开药”,将自称可治疗各种疾病的自制廉价胶囊、不明液体作为特效药卖给患者,非法获利后与同伙分赃。
2022年8月1日,嵩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嵩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经审查卷宗,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存在罪名定性不准、犯罪数额认定不清、被害人证言取证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案件不遗漏被害人,承办检察官随即同步介入该案侦查取证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固定涉案证据,督促其查清被害人范围、损失金额。同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早在2016年就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刑。结合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被害人证词,该院认定王某行为不具有诊疗的目的和实质,系假借专家诊疗名义实施诈骗获利,应认定为诈骗罪。
经补充侦查,2022年10月,嵩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加强沟通,通过收付款流水比对、询问被害人等方式,成功找到了30名被害人,最终认定王某诈骗所得为5.6万余元。承办检察官同时对王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经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截至目前,被害人损失已全部退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