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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益司法治理守护好“山宗水源”
2020-06-23 16:42:00  来源:检察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必须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三江之源、生态屏障、国家公园、能源资源这四张亮丽名片,不仅让青海“生态大省”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也使青海这方“山宗水源”日渐蜚声全球。如何立足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的省情实际,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要求全方位、全过程贯彻到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公益司法治理实践中,是青海检察机关必须深刻考量定位、努力积极回应、持久不懈实践的时代命题。

  践行政治责任,助推生态治理

  青海省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所有特征,同时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前沿,对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尤为突出。我们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思维,紧扣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度融入长江黄河国家战略等大局工作,把秉持绿色理念、筑牢绿色本底、助推绿色治理作为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创新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不断丰富和拓展以“生态绿+检察蓝”为鲜明标识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

  秉持绿色理念,服务生态报国。用心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殷切嘱托的深层含义,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深刻内涵,始终牢记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政治责任,自觉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青海“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战略的大逻辑、大背景下来站位思考、谋划推动、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最高检、青海省委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先后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以守护美丽青海、国家公园、生态屏障、长江黄河和助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为主题的系列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通过抓重点带全局、以局部促整体,切实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贯穿于生态环境公益司法治理的鲜活实践中,努力契合对青海生态环境公益司法治理的特殊要求。

  筑牢绿色本底,守护高天净土。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一把手”工程、“一体化”办案、“一盘棋”协作,精准施策、勠力攻坚、靶向用力,集中办理了祁连山自然资源保护、青海湖裸鲤保护等一批典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毁损的各类林地2500多亩,督促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占用的草原和耕地5500多亩,推动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废弃矿山环境治理、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整改等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助推长江黄河青海流域水源涵养和保护,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统筹谋划,认真办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守护好长江黄河青海流域的健康安澜提供“青海检察方案”。

  强化绿色治理,汇聚法治合力。牢牢把握公益诉讼是“协同之诉”“法治之诉”的价值取向,会同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持续汇聚支持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政治共识,不断优化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共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的方法路径,积极落实与省高级法院构建的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协调建立的省内首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的作用日渐显现。通过签署会议纪要、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就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与制止违法等工作,持续增进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行政机关的互联互动互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生态保护模式,助推打造绿色治理共同体。

  发挥政治优势,接续传承发扬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三江之源”、保护“中华水塔”的具体过程,也是融入国家治理、支撑国家治理、服务国家治理的生动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政治保障,也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信心之源。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价值取向。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好“三江之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是民之所盼、检之所向。维护公共利益,归根到底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贯彻群众路线,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宝。

  多元主体协同维护公益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鲜明特色。构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双赢多赢共赢关系是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争高低、分对错、论输赢,我们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联系,持续丰富和拓展协作内容,建立既依法督促又协同履职的新型关系,切实将协作机制转化为协同治理效能,共同推动受损公益的恢复,助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打造。

  激发政治智慧,绘制“检察方案”

  能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供给优质的检察产品,在主动服务和融入美丽青海建设进程的同时,持续丰富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提升国家和地方治理能力,考验和测试着我们青海检察机关的政治智慧。

  一是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机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加强在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退牧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工程中的公益司法保护。依法办理在实施水资源涵养功能稳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等领域重点生态工程中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加强江河正源水系保护,助力构建“中华水塔”保护三环层级。

  二是聚焦服务保障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充分发挥好三江源生态公益司法保护中心及联络处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及时摸排、依法办理发生在国家公园内的非法猎捕、贩卖、销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敏锐发现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治理漏洞和管理疏漏,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范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牧民由草原利用者转变为生态管护者。

  三是针对各市州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特殊关键时期,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污染防控治理工作,助推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着眼于服务保障培养壮大生态经济,依法办理涉及生态旅游、生态畜牧、中藏医药和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提升附加值与竞争力,助力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涉农涉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助推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果洛格萨尔、玉树康巴藏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助推文化特色小镇建设和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为打造江河生态文化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