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要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鲜明的履职特征。抓司法管理也必须求真务实,为此,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引,遵循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准确把握“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着力在队伍上实现专业化
立足现实,破解难题,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法律监督重心在基层、突出短板在基层,基层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更新对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摈弃“唯数量”“唯规模”“唯排名”观念,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始终立足基层基础,遵循司法规律,注重整体法律监督质效,突出司法为民办实事,实实在在把重心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以业务素能提升为核心,深化检校合作、组建专家智库,建立业务导师带教、检察官教检察官、岗位练兵等制度,办好“青白江检察论坛”“检察官课堂”等活动,组织“四大检察”同堂培训,努力培养“全科型检察官”,提高检察人员准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着力破解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不足、职业素养不高、履职能力不强等难题。
着眼长期,争先创优,助力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秉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培树品牌、争创一流”总体思路,以争创全国一流基层检察院为长远目标,深入实施“五大强基工程”,坚持人才、业务、管理、科技、业绩系统性推进、一体化提升,着力打造基层检察示范样板,努力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跃上台阶、三年争创一流,在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四川样板”中走在前、作表率。注重潜能挖掘,实施文化育检,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全力打造检察文化阵地,积极培育检察文化品牌,切实激发全体检察人员主观能动性,增强内生动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注重从办案一线挖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激发全体检察人员敢想敢拼、勇于创新的争先创优意识,把“要我做”的职能管理变成“我要做”的自我努力。
准确把握“整体”与“重点”的关系,着力在业务上实现差异化
注重整体,系统推进,以融合履职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整体推进是基础、是前提,始终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着力弥补民事检察“不专”“不会”、行政检察“不敢”“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等短板问题,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树牢“一盘棋”“一体化”系统观念,完善纵向、横向一体履职机制,引导各业务部门打破“业务壁垒”,深化条线贯通,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推动上下级检察机关协同联动、紧密衔接。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全力抓好行刑衔接工作,以反向衔接工作为重点,细化制定《反向衔接内部工作指引(试行)》,深入推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突出重点,聚力突破,以品牌引领推动检察特色发展。科学分析当前检察工作比较优势,精准施策、定向突破、做出亮点、以点带面。秉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思路,实施基层院建设“错位发展”行动,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走好差异化、个性化发展道路,选取特色亮点检察业务做大做强,推动形成以“开放陆港检护营商”品牌为龙头的“1+N”特色检察品牌矩阵。深入打造“蓉欧卫士”自贸检察品牌,持续编制海上丝路(东南亚)外贸国别法律指引手册,健全“前端预防+中端打击+末端治理”全流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深入打造“亮晶晶·晶晶热线”未检品牌,突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实质化运行,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入打造“清江行研”行政检察品牌,坚持“基地+办案+研究+服务”四位一体推进,全力建设四川省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助力四川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打造“检治理”检察建议品牌,深化运行“1+1+N”检察建议工作模式,将检察建议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准确把握“管案”与“管人”的关系,着力在管理上实现科学化
紧扣指标,精准分析,实现质效并重双提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初心、严格公正司法,全面正确理解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内涵,准确把握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司法规律,处理好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切实把“有质量的数量”与“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科学运用指标补强业务短板,以案件分析会、反向审视等方式,对变化异常指标的产生原因、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找准实施路径,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切实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以上率下,规范管理,落实上下一体同监督。充分结合基层实际,抓住院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在直接办案中体现“质效示范”,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及时总结提炼司法经验、办案方式方法,成为高质效办案“领头雁”。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加强对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对拟以无逮捕必要不捕、拟不起诉的案件,坚持公开听证,落实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制度,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确保公正、廉洁、高质效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