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总结和重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提供丰厚滋养。近日,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经历了由点到面,由不成熟到逐渐成熟的发展历程,它所创造的成功经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重要成果,是中国法治文明中应该珍视和继承的重要部分。
记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在法制建设领域进行了哪些探索与实践?
马成: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中国革命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中国社会的面貌,由此焕然一新。在法制政策领域,第一个重要的探索就是,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其确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基本政策,提出了发展党员、建立地方和中央机构等组织制度,具有党章性质,是党的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在土地革命时期一个重要的探索,就是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以鲜明的革命性、进步性、人民性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是“将来时”,就是规定我们党将要做什么,那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是中国共产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重要起步。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法制建设领域的探索就更多了。比如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是在陕甘宁边区创造并推广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集中代表“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方便人民诉讼,人民调解制度也在这一时期逐渐形成。又如,1941年5月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也称“五一施政纲领”)确立了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从而发挥了坚持抗日、坚持民主、加强团结、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积极作用。在五一施政纲领指引下的参议会制度的建设为我们今天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基础。还有常委会制度、代表的界别制度也都是在这个时期初步形成的。到解放战争时期,谢觉哉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为革命根据地建设和解放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基本建立了以宪法性法规、刑事法规、土地劳动法规、民事婚姻法规和司法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体系,为新中国法治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记者:具体来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有何特点?
马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集中体现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无论是依靠政策、法律还是运用道德手段,都是在两个结合下的创新。具体而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的同时,开启对新民主、新秩序的探索历程,并通过巩固革命根据地建设、强化新民主主义政权和开展各种形式的革命斗争等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建设活动。因此,可以说其具有鲜明的革命性、人民性、本土性。
记者:对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史尤其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予以深入研究的价值和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马成:我们要正确认识历史、客观评价历史、科学研究历史。实践中,有个别学者认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非常简陋、粗疏,这是一种误读,在探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价值和意义前,一定要纠正这种误读。要客观看待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制,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衡量过去的法律制度。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脉相承,有很多理念是一致的。
记者:如何理解“红色法治基因”?其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哪些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
马成: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个人认为,可以从法魂、法源、法理三个角度理解红色法治基因。红色法治基因的魂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源就是强调人民性,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也是红色法治的初心。法理则是一定要在现代化的基础上融入人民性,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围绕巩固革命成果、建立统一战线、促进革命斗争等方面开展了丰富的法制理论和实践探索,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就是: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还有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坚持理论创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引领、指导法治建设实践。要坚持中国道路,始终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文化、解决中国问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