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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知识产权保护实际 推进检察融合履职
2024-04-01 14:30:00  来源:检察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检于2020年11月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同时,决定在北京等九省(市)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最高检于2021年9月召开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推进会,根据推进会部署要求,河南省检察院于2021年12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决定在开封市检察院、信阳市检察院等十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发展完善。河南省从2012年开始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由郑州、洛阳两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片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与此相对应,全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由郑州市检察院、洛阳市检察院分片负责。近年来尤其是2018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受理量逐年增长,年均增速超20%。办案量的增长导致跨地区集中管辖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侦查机关跨地区移送积极性不高,成本和效率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开展。

  为进一步适应办案需要,提升知识产权办案质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省公检法先后3次调整优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衔接一致,实行地区内相对集中管辖,即地市辖区实行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分别指定1至2个基层法院和相应的检察院管辖,全面实现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与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相适应。

  加大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力度之路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的调整,解决了司法办案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范围不匹配及知识产权案件审级不匹配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的基础,为集中统一履职进入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合一”融合履职新发展阶段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河南省已有15个市级检察院和15个集中管辖的基层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基本实现办案机构成立全覆盖。同时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试点情况看,集中统一履职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实质性融合不足、融入大保护格局不充分、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距离最高检要求的“四合一”融合履职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下一步,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实质性融合履职。首先,要努力在机构人员上实现实质性融合。试点单位虽已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但人员还是分散办公,由此导致民刑、行刑交叉案件办理中无法贯通形成办案合力,实现人员集中办公是实现实质性融合的第一步。其次,要实现办案理念融合。从实践情况看,融合办案意识不强,很多试点地区办案重点不突出,聚焦刑事检察业务,忽视了其他监督业务,办案效果大打折扣。在履职过程中,应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确定综合履职的侧重点。如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注重审查行政机关对侵权假冒行为是否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或者审查侵权假冒行为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树立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一体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的理念,实现办案实质融合。再次,实现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实质性整合。从目前各地办案量来看,虽然也发现了一些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但刑事办案数量仍占绝大多数,需在机构人员整合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融合履职办案理念,探索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实现职能实质性融合,以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办案效果最大化助力实现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果最大化。

  积极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不仅要求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之间实现顺畅衔接,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之间也需如此,虽然各地均建立了相关机制,但实践中落实效果并不理想。一要高效落实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畅通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络渠道,推动办案协作配合、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常态化运行,确保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效和办案质效。二要充分运用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机制。办案中应务实、高效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专业人才辅助作用,可以通过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出席听证会、参与专项办案等不同形式辅助办案,推动案件的高质效办理。三要统一司法办案尺度标准。办案中准确把握刑事犯罪与违法侵权的界限,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界限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保护产权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以专业能力的提升促融合履职提质增效。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要求办案人员不仅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做到融会贯通,具备融合理解适用不同法律规定的多种技能。但相对于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的需要而言,办案人员的办案经验仍显不足。一要针对性开展知识产权融合履职专门培训。目前,关于融合履职的实战性、可操作性强的培训较少,无法满足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短期内能力水平提升的需求。二要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选调有复合知识背景的办案人员,尤其是具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经验的人员,组建充实可以全省调配使用的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三要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规范保障,积极总结办案经验,探索出台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流程衔接实施细则、办案指引、证据标准、量刑规范化指引等,以规范化履职保障融合履职实效。

  此外,河南省检察机关也因地制宜,开拓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思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加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等重点功能区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一案四评估”,同步审查是否涉行政违法、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线索等情形,打破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壁垒,实现办案理念融合和工作整合,发挥检察职能为知识产权提供专业化、立体式、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努力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