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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维度”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2024-11-11 10:34:00  来源:检察日报

  “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集约司法资源、凝聚监督合力、强化监督质效的客观需要。新时代,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应准确把握“三个维度”,不断拓展优化法律监督的路径,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融合发展的思维维度:牢固树立“系统性”法律监督思维理念。当下,随着数字检察战略的加快实施,法律监督已由传统的“坐堂办案”式的被动审查模式向主动监督的能动履职模式加速跃迁,这也对坚持系统性思维提出了更高要求。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数字检察的实践探索,以推动检察职能的系统耦合、有序衔接为思维导向,创新推出“卡两头,捋中间”的案件质效一体化提升系统,建立不同业务部门资深检察官“线上会诊”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打破部门隔阂,深挖监督办案线索,实现“一案多查”的穿透式监督。未来,应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牢系统性法律监督思维,加强检察履职一体化思维模式训练,以数字赋能助推法律监督模式转型,不断延展法律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融合发展的业务维度:一体履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四大检察”职能的一体履行与检察业务的融合办理,既是融合发展在实践层面的集中体现,也推动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定领域内法益的综合保护需求,以往单兵作战式的分头履职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综合治理的时代需要,而由一个部门或办案组织集中统一行使“四大检察”职权,通过线索、手段、办案资源等方面的“化零为整”,产生法律监督的聚合效应、协同效应、倍增效应,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法益的综合保护;另一方面,“四大检察”固然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科学划分,但实践中刑民交叉、民行交叉以及刑行衔接等案件层出不穷,客观上需要对检察职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以达到对同一不法行为进行综合评价与多重规制的目的。比如,深圳市检察机关在推行未成年人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食药环”案件一体化办理的同时,探索在审判管辖不变的情况下,指定全市涉海洋“四大检察”案件由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集中受理,以融合监督、综合治理助力提升海洋生态保护成效。未来,可从审慎拓展“四检合一”办案领域、强化制度规范、健全完善专门化组织体系、引进培育复合型人才等几方面入手,不断推动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在实践中走深走实。

  融合发展的机制维度:纵深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检察一体化”是人民检察制度的内生基因,其内容不仅包括检察职能的一体行使,也涵盖了检察资源的统筹调配与检察权运行机制的优化重组,是促进检察职能融合发展的机制保障。在深化融合发展的语境下,一方面,要加强检察履职的纵向融合贯通。检察职能纵向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接续监督、一体化办案。例如,深圳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同步报备、同步指导”工作,基层检察院在办案时应当同步将案件材料向市检察院报备,对于存在重大分歧案件,市检察院及时研究指导,推动内部职能融合与上下级业务领导相统一,形成上下一体的办案合力。另一方面,要强化检察履职的横向协作配合。如深圳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检察官在办理一宗走私犯罪案件时,察觉到了其中蕴藏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至侦查部门,后续两部门在线索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各环节相互配合,成功查处该案。未来,还应持续完善监督线索的统管、研判与内部流转机制,打通法律监督内部堵点,从而进一步推动检察职能的横向一体融合。

  (作者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理事长)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