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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办案中发现有人作伪证
2024-01-12 16:07: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汪宇堂 李东起 刘涛)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被告人郑某、杨某上诉,维持原判。原本想着逃脱法律制裁的郑某悔不当初,其伯父杨某想通过指使他人作伪证为其开脱罪名的幻想破灭了,最终和两名作伪证者一起身陷囹圄。

  2022年7月10日晚,郑某和赵某、张某等6人在一家KTV喝酒娱乐时发生争执,造成张某右手手腕被划伤。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11月5日,南阳市公安局仲景分局将郑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宛城区检察院于12月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开庭时,郑某的伯父杨某申请作为辩护人为郑某辩护,并申请两名证人兰某、赵某出庭作证,两名证人当庭推翻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证言,称“看到被害人张某倒地,张某伤情是其倒地造成的”。据此,2022年12月31日,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处被告人郑某无罪。

  检察机关认为,证人当庭所作证言与之前在公安机关的证言存在矛盾,且无正当理由翻证,其当庭陈述不应采信,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错误,遂向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1月3日,宛城区检察院启动刑事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办案检察官经过现场实地查看发现,根据两名证人证言,他们在案发时所处的位置不可能看到被害人倒地的情形,经研判认为两名证人存在作伪证的重大嫌疑,遂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两名证人进行讯问。二人供述,杨某找到他们,让他们按杨某的意思说“看到被害人倒地,被害人伤情系其倒地所致”,二人碍于情面,在法庭上作了伪证。

  8月4日,宛城区检察院以杨某等三人涉嫌妨害作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28日,宛城区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其他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

  郑某故意伤害案由南阳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8月12日,法院经重审,判处郑某拘役四个月。判决后,杨某和郑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