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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查获销售高仿“黄鹤楼”案
2024-01-12 16:07: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于淼)我国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制度,可有人为了挣“快钱”,将目光盯向了香烟产品,低价购入假烟,再高价卖出牟利。近日,经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月,武汉某区烟草专卖局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写字楼附近有一男子长期上门推销黄鹤楼系列高仿卷烟。接到线索后,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核实,经过跟踪守候,发现王某经常驾车运送疑似违法卷烟制品。

  4月18日晚,王某及同伙驾车来到某地下停车场,准备将烟卖给事先联系好的客户张某,交易还没完成就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在王某车辆后备箱内查获黄鹤楼软珍品、软蓝品牌卷烟共计197条,价值8.2万余元。次日,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因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再犯新罪的可能性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为提升证据质量,更有效地指控犯罪,该院积极引导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烟草进行真伪鉴定。4月25日,检测机构出具鉴定结果:涉案烟草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8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中,检察官对证据的审查、案件的定性进行了严格把关。检察官认为,王某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为同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法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9月14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罪名定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