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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捕鱼者不起诉后……
2024-02-04 14:43: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10月,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详细说明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涉嫌犯罪罪名,触犯的法律法规,以及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并提出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意见。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该县农业农村局经过调取核实相关证据,于近日分别对张、王二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5月23日,张某、王某在该县某镇的天然河道内投放农药后再使用抄网的方式捕捞鱼苗9000尾,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二人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桐柏县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同步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审查意见,向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该案。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张某、王某虽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但其违反了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对二人给予行政处罚。10月26日,该院向桐柏县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这是桐柏县检察院实施《桐柏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一体化履职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后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2022年10月,该院深入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的要求,主动与该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林业局等七个行政执法部门研究探索,并建立完善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由刑事检察部门向行政检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行政检察部门调查核实被不起诉人应该承担的行政处罚后果,通过检察意见书的形式,向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案件,敦促其落实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合力提升县域社会治理效能。

  今年7月,最高检下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后,桐柏县检察院科学谋划,推进落实,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的优势,进一步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深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更强执法司法合力。截至目前,该院共筛查不起诉案件54件,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17份,被行政处罚者涉及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开设赌场等多个违法事项。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