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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俩的“错位”婚姻理顺了
2024-02-04 14:45:00  来源:检察日报

  婚姻关系是一项重要的人身关系,也是配偶权、继承权、亲子权等重要人身权利的基础,“错位”的婚姻对生活会造成很大影响。日前,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监督中,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与金堂县检察院协同办案,解决了一起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问题,姐妹二人“错位”的婚姻得以理顺。

  1996年,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沈某乙,以姐姐沈某甲的名义在简阳市办理了结婚登记。1998年,沈某甲准备结婚时,考虑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被妹妹用于结婚登记,她便用妹妹沈某乙的身份信息在金堂县办理了结婚登记。2002年,沈某甲欲外出务工,又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简阳市办理了结婚登记,后与丈夫搬迁到浙江生活至今。

  随着大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错位”的婚姻登记导致沈某甲、沈某乙两对夫妻在工作和生活中屡屡受阻,遭遇了不能正常买房、不能领取相关福利待遇等诸多难题。后来,两对夫妇在浙江、四川几地辗转,却发现问题很难得到解决,撤销“错位”婚姻登记的事自此成了两对夫妇共同的“心病”。

  今年7月,这两对夫妇到民政部门信访投诉,民政部门按照相关合作协议将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简阳市、金堂县两地检察院随后开展调查核实。经查,检察机关确认沈某甲和沈某乙分别冒用对方的名义、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造成婚姻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属于婚姻登记存在错误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两地检察院分别向属地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责,对错误婚姻登记予以撤销。两地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姐妹俩的错误婚姻登记分别进行了撤销,为妹妹沈某乙重新办理了结婚登记,对姐姐沈某甲于2002年办理的婚姻登记予以保留,并为沈某甲夫妇换领了新证,同时对姐妹俩进行了批评教育。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