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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炼铅厂变身木材厂的背后
2024-09-03 09: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案发时的非法炼铅厂。

  8月15日,河南省宝丰县检察院检察官杨龙丹又一次来到该县某木材厂走访,听着木材厂负责人的介绍,看着整齐码放的木料、有条不紊的生产运输情况,她的心终于彻底放了下来。这家木材厂是由一家非法炼铅厂“变身”而来,与宝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有关。

  该案例入选最高检于6月5日发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记者前不久前往宝丰县检察院采访,了解了该案的来龙去脉。

  废弃的矿场暗藏“秘密基地”

  宝丰县某村废弃的矿场周围,原本郁郁葱葱,可自2017年初开始,木材厂附近的树木、农作物忽然开始大面积死亡,空气污染严重,村民怨声载道。

  2017年8月21日,宝丰县公安局接到县环境保护局移交的王某污染环境案线索后,迅速展开侦查。宝丰县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这里竟是一家非法炼铅厂的“秘密基地”。简易厂房内,像山一样杂乱堆放着废旧铅酸蓄电池3.3吨、成品铅块16块32吨。非法处置过程中排放的铅尘11.43吨、拆解塑料2吨、铅渣3堆175.58吨,窑炉内正熔炼铅块4.38吨。

  针对环境污染程度确定难的问题,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侦查意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附近土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鉴定。经提取样本检测,该厂排放的烟尘颗粒物镉含量5.15mg/L,超标4.15倍;原材料拆解废旧电池镉含量6.44mg/L,超标5.44倍。

  2018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对王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精准追漏追诉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2017年1月3日至8月2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废旧铅蓄电瓶。该院认为,场地提供人张某及生产工人沈某和朱某在明知王某非法炼铅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帮助,遂在批准逮捕王某的同时,对张某等3人也依法作出追加逮捕的决定。

  2018年4月2日,公安机关以王某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宝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在2017年1月至8月,王某的银行卡里有多笔大额转账,金额为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经讯问,王某承认转账记录是其向徐某等23人收购废旧电瓶的付款记录,且徐某等人均知晓王某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院认为,徐某等23人的行为也均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向宝丰县公安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从2018年8月28日至2022年9月21日,宝丰县检察院先后对王某等2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截至2022年9月21日,被告人王某等27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合计并处罚金42.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王某等27人共同赔偿因污染环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98.8万元。

  做实执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电动自行车废弃的铅酸蓄电池中所含的铅、铅的氧化物,以及其他酸碱化学物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周期长、隐蔽性强,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灾害。”2018年12月10日,宝丰县检察院向环保主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环保主管部门立即行动,制定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筹措专项资金,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在检察机关的跟踪督促下,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处置,污染土地置换率达100%,在炼铅厂原厂址上,由当地村民承包的木材厂正有序经营。

  为促进环境保护长效治理,2019年1月29日,宝丰县检察院与环保主管部门协商建立关于环境保护及涉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机制。截至2023年5月,宝丰县检察院监督环保主管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违法犯罪线索5件。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诉讼不是目的,阻止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修复被损害的结果才是,要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抓溯源、治根本,抓前端、治未病,努力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全国人大代表、宝丰县赵庄镇大黄村党支部书记马豹子说。

  编辑:陈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