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即墨区检察院联合青岛市中级法院、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开展现场勘查。
“你们看,过去被毁坏的土地现在已经实现了复垦,我们已经种上了地瓜、芋头。”9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被毁坏土地现场跟踪回访时,群众向检察官说道。而半年前,这里还是一个深13米、面积有近3万平方米的大坑。
擅挖耕地偷采砂
2013年6月,青岛市即墨区某村的卢某利用担任村书记的职务便利,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将79.16亩土地租赁给于某(已被取保候审)的公司。后于某伙同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地块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共毁坏土地32.19亩,其中耕地26.7亩(17792平方米)。
2014年至2017年,卢某假借修建水利项目的名义,在另一地块进行非法采砂,共毁坏土地16.79亩,其中耕地面积14.28亩(9516平方米)。这两块土地因遭非法采矿,耕地耕作层完全剥离,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原有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无法依靠生态系统自身调节功能恢复原样。
2022年5月24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卢某、徐某移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即墨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共同研判案件证据材料。经阅卷、现场勘查,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农用地上挖砂用于工程建设或销售获利,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全面评价其行为,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围绕非法采矿的事实开展侦查,确定售砂数量、明确矿产种类。
经委托,专业机构对矿产种类出具专门认定意见,卢某等人所采挖的风化砂系砾矿。经鉴定,被采砾矿价值近500万元。最终,检察机关变更公安机关对该案的定性意见,以卢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审查在案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确定卢某涉嫌在另一土地上以修平塘的名义非法采砂并销售。但其辩称该平塘是水利部门规划项目,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围绕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查明事实。最终查明,卢某所辩解的水利项目早已在其开挖平塘之前便已变更,且卢某对此明知。随后,即墨区检察院追诉该笔事实,所涉矿产价值达90余万元。
案件被提级办理
鉴于案涉大面积耕地损毁、大体量矿产资源被非法采挖,青岛市检察院联合当地土地资源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共同勘验现场,并与青岛市中级法院充分沟通后,依据市检察院、法院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六部门会签的意见,决定将该案提级办理。青岛市中级法院于同年10月9日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将该起刑事案件提级审理。
同年10月14日,青岛市检察院对该案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卢某、徐某修复案涉被破坏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或连带支付所需修复费用,并连带赔偿该区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承担本案鉴定评估费用20万元。为查明耕地损害具体范围、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和出具修复实施方案,经青岛市检察院依法委托,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和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联合勘验现场,并联合出具评估修复方案,认定被破坏的耕地共产生生态功能损失价值为55.23万元,可采用场地平整、渣土续坡、种植土回填复耕、缓坡绿化等治理措施,修复总投资为625.57万元。
为落实修复责任,经检察机关对两名在押被告人两次进行远程提审,释明破坏耕地资源应承担的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二人均表示自愿承担修复责任,家属亦表示愿意缴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同年10月28日,被告人家属缴纳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刑事罚金等共计700万元。
2022年11月30日,青岛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以卢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卢某、徐某如果未能在指定期限修复涉案两宗土地,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25.57万元;赔偿涉案被破坏土地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55.23万元、验收费用15万元和鉴定费用20万元。
因地制宜科学修复耕地
案件紧张办理,耕地复垦更是迫在眉睫。考虑到其中一个采坑已建成水库,完全恢复成耕地成本过高,该院认为耕地恢复不能只落实账面上的面积,还要考虑后期的耕作利用情况。于是将该采坑只恢复部分面积,继续保留现有的浇灌功能,同时加固坡体,增设安全防护栏,从而确保农田建设力度,帮助农民改善耕种条件。
结合采坑所在地农业特色和当地的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该院和专家一致认为可以通过辅助人工工程手段对该区域进行恢复。除了常规的场地平整、渣土缓坡,种植土回填,还选择了本地的刺槐、黑松进行缓坡绿化,保证植被过了养护期后能自己存活,达到自然养护的目的;此外,还修建了挡土墙、截水沟,打了两口机井。辅助工程的加设,不但实现了土地的复耕,还解决了长期困扰周边农田缺少水源的问题,有效提高了种粮收益。经预估,复垦土地如果全部种植高附加值绿色农产品,可增加当地农民收入20万元左右。
为保证群众的实惠真正落地,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局、镇政府、村委会等多个单位、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修复情况,并邀请专家和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各环节的工艺流程、技术要求进行监督。
“目前,我们青岛市检察院与即墨区检察院已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在此处建设示范基地。基地建立后,将以案释法开展农村干部警示教育、普通群众普法教育,还将引入农业专家帮助培育发展特色农业。”青岛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凌云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