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梁某某、欧阳某、罗某甲、陆某某、梁某某、罗某乙、余某某、吴某某、徐某、黄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27日,佘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决)等人招募被告人梁某某、欧阳某、罗某某、陆某某、梁某某、徐某、黄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以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代加工手机壳广告,骗取他人的合作渠道费。其中,被告人梁某某骗得被害人人民币40余万元(以下均指人民币);被告人欧阳某骗得被害人37万余元;被告人罗某甲骗得被害人28万余元;被告人陆某某骗得被害人18万余元;被告人梁某某骗得被害人16万余元;被告人罗某乙骗得被害人1.8万余元;被告人余某某骗得被害人13万余元;被告人吴某某骗得被害人11万余元;被告人徐某骗得被害人2万余元;被告人黄志远骗得被害人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