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贺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0月4日晚,被告人贺某饮酒后持证(逾期四月余未换证)驾驶小型轿车,遇民警执勤检查时被发现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血样鉴定,贺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6.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3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贺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0月4日晚,被告人贺某饮酒后持证(逾期四月余未换证)驾驶小型轿车,遇民警执勤检查时被发现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血样鉴定,贺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6.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