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8月25日晚,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持证驾驶小型轿车,在某商贸城停车场倒车时,恰遇仇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停车场车位内驶出,两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造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在处置该事故过程中发现李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血样鉴定,李某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5.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民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已赔偿车辆维修费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