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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17-08-28 11:07:00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武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武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八)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配合上级检察院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和补任等工作;受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和转交的案件,做好答复工作。

  (十)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进行季度统计分析;组织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撤消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进行检查;组织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考评。

  (十一)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院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和指导院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下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局、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大队、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行政装备科以及派驻湖塘镇检察室、高新区检察室、嘉泽镇检察室、洛阳镇检察室等内设机构。另外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还设一个事业单位即武进区检察官培训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经费管理纳入检察院部门预算统一核算。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履行诉讼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防控社会风险为重点,依法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年内,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695件86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27件642人,不批准逮捕169件22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1656件2116人,经审查起诉1574件1994人,不起诉25件25人;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0人,依法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是注重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整治活动,年内,共起诉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31件71人。控申部门完善信访接待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年内共受理群众信访256件,接待来访群众107人,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15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6.4万余元,进一步彰显司法人性关怀。 

  三是突出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办案中,坚持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不需要羁押或判处刑罚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25人、不起诉29人;加大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犯罪预防力度,积极探索三项特色法制教育,到辖区中小学开展法制宣讲34次;逐步建立站内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常态化、帮教形式多样化、帮教保障制度化、社会效果最大化“五化”机制,深入推进“一站一港”观护帮教工作,年内有79名外来犯罪嫌疑人入驻工作站,无一脱逃或发生安全事故,进一步彰显了涉罪青少年帮教的新成效。  

  (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积极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一是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根据党中央和上级院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江苏省开展的医疗系统专项行动、“新网工程”资金补贴项目专项查处活动,年内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案19件19人、渎职侵权案2件5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4人,300万元以上大案1件。根据省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查办了原证监会欧阳健生(正厅级)特大受贿案;查处了市检察院交办的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陈福民(正处级)特大受贿案;在医疗检验领域查案12件12人。同时,加大对围猎、腐蚀干部、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共立案查处重大行贿大案11件11人。院反渎局被评为“江苏省十佳反渎局”。 

  二是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年内,网上网下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39次。坚持点面结合,结合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剖析会、检察建议等形式,深入开展个案预防,撰写预防调研报告10份。抓住教育关键环节,注重日常廉政宣传,充分利用电台、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微博、《阳湖明镜》专刊专栏等载体,构建立体化预防宣传网络。年内共组织住建、供电、医院、农行等部门党员干部赴常州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1次,受教育人数3000 余人。 

  三是深化检察服务措施。按照“亲、清”要求,深化“检企共建”活动,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从3月份开始,与公安、法院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实施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审查起诉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件20人;开展涉企案件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监督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问题。如在办理一汽车销售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时,依法通过追诉3名犯罪嫌疑人,帮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三)全面履行其他监督职能,不断促进司法公正文明 

  一是加强侦查审判监督。依法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非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重点问题开展侦查、审判监督。年内共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件,追诉漏犯1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26件次;纠正审判机关违法2件,提请市院再审抗诉5件。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件。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年内共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以市院名义办理劳资类提请抗诉案1件;受理审判程序纠正违法案件5件,已发纠违检察建议5份;受理执行监督12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件;积极开展执行款物专项清理活动,督促法院已清理积存执行款物502笔,清理金额1.74亿余元;自觉加强与自侦、刑事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职责检察建议14份,办结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履职案2件,挽回国家损失190余万元;受理审查民事虚假诉讼案3件,引导警方刑事立案2件,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年内对刑罚执行和监管违法违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31次(其中书面检察建议4份),均得到看守所采纳;全面开展入所帮教谈话制度,接待、约见在押人员105次,帮助在押人员解决各类问题困难120余件;在看守所开展单独、专项安全检查48次,发现事故隐患10次;对604名社区矫正对象执行进行监督,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帮教70余次,及时纠正执行中的违法现象1次。突出加强未成年被执行人司法保护,积极维护被执行人其他权益,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权。坚持全面履职,积极履行刑事执行监督新职能,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7件,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检察建议51份,被采纳48件;对7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进行监督,依法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督促区法院移送立案1453件,涉案执行标的1.6亿余元,现已执结859件,涉案金额8400余万元。 

  (四)深入开展教育活动,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区委“两学一做”部署要求,制订“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领导带头讲党课、谈体会;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举办主题活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切实解决不严不实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营造清风正气、严纪律守规矩、勇担当的良好氛围。院党总支连续四年获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二是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能。以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通过“三严三实”教育实践、46名员额制检察官遴选等活动,切实增强了干警勤学习、善作为、敢担当的意识,优化了队伍结构,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创造了条件。以青年干警培养为重点,全面落实人才发展规划,通过组织“春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继续采取导师结对培养、岗位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是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攻坚年活动,通过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巡察制度和项目化管理,扎实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加强廉政教育,年初开展了“明《准则》、知《条例》、守纪律”廉政文化主题月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活动,切实提高干警遵守执行“六项纪律”的自觉性,多形式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五)增强检务保障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均衡发展 

  政治处坚持政治立检,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抓手,扎实抓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人才强检战略,按照上级要求,制订队伍教育培训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文化育检、从优待检,进一步彰显了人文关怀,切实提升了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办公室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有计划开展信息、宣传、调研、档案工作;强化岗位责任、细化工作要求、硬化任务目标,充分发挥领导参谋员、部门联络员作用;规范有序开展办公、办文、办会工作。纪检监察室紧紧围绕检察中心任务,始终坚持“四种形态”,即教育防范常态、责任落实常态、纪律约束常态、司法监督常态,全力落实“两个责任”,有效强化内部监督,为全院科学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政治和纪律保证。行装科围绕“保障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要求,强化财务制度,优化后勤保障,细化车辆、安全等日常管理,加快生态停车专场、嘉泽检察室等建设,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检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技术科以“科技强检示范院”为新起点、新要求,在做好全院办案软件运行、网络维护、同步录音录像、会务保障等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业务部门协作,进一步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年内,委托市院进行文证审查48件;协助市院完成笔迹鉴定10件;完成案件全程录像66次,参与各类会务保障70余次。检委办(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认真开展议事议案活动,继续加强与代表、委员和“三大员”的沟通和联系,深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协助市司法局做好11名新任人民监督员选聘工作,积极开展全省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年内共召开检委会15次,审议议题53件,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29次。法警大队以保障司法办案为中心,坚持强基固本,突出重点规范建设,强化安检等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协助追逃中的能动性,为业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警务支持和力量保障,工作得到高检院张玉亮副部长的充分肯定。年内,参与搜查、押解、执行看管查等出警任务518人次,协助控申等部门妥善处置数起缠访、闹访案件10件。案管科根根相关规定要求,制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办法》、《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办法》,捋顺办案流程,找准案管工作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对检察办案的监管,积极构建促进办案规范化的长效机制;电子卷宗扫描工作全面展开。年内来,共公开信息5671条、法律文书944份,接待律师查询143人次。  

  

第二部分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588.4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2.5万元,减少1.77%。主要原因是院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减少浪费,节约资金及部分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4588.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88.4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82.5万元,减少1.7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增加17.39万元、公共安全收入减少201.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增加1.28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增加100.08万元、其他收入减少0.14万元。 

  (二)支出总计4588.4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4051.6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等开展检察业务支出及基建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01.11 万元,减少4.73 %。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加347.1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103.93万元,侦查监督支出增加0.04万元,两房建设支出减少4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减少612.2万元。我院基建检务保障中心项目按照其施工进度,2016年财政拨款16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6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5.6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万元,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435.7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购房补贴、老职工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8万元,增长29.82%。其中住房公积金191.33万元,增加12.56万元;提租补贴134.51万元,增加71.79万元;购房补贴109.88万元,增加15.7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职工的工资水平得到提高,公积金及房帖的基数得以提高标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458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8.43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458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47万元,占71.19%;项目支出1321.96万元,占28.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88.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2.5万元,减少1.76%。主要原因是院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减少浪费,节约资金及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588.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2.5万元,减少1.76 %。主要原因是院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减少浪费,节约资金及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11.09万元,支出决算为458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调整预算877.34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17.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作了追加,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调增17.39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20.1万元,支出决算为27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作了追加,主要为2015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2015年休假补贴、2015年公务员考核奖、2015年综合考评奖等。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37.98万元,支出决算为44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项目等调增7.43万元。 

  3、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管护矫正运行站工作经费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共节约0.05万元。 

  4、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0.94万元,支出决算为6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预算数作了调整。主要增加项目为电子卷宗系统建设、“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先进奖励、申请抗洪救灾专项资金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8.52万元,支出决算为4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2%,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19万元,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院今年事业单位人员减少2人。 

  3、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9.75万元,支出决算为3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5%,完成年初预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0.24万元,支出决算为19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5%,完成年初预算。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3.6万元,支出决算为13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干警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的标准得到提高。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5.77万元,支出决算为10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3%,完成年初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6.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3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2.74万元、津贴补贴1305.71万元、奖金391.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66万元、绩效工资30.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0.78万元,离休费32.04万元、退休费349.24万元、生活补助2.45万元、住房公积金191.33万元、提租补贴134.51万元、购房补贴109.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8万元。 

  (二)公用经费229.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56万元、印刷费0.44万元、邮电费12.05万元、差旅费5.49万元、维修(护)费3.96万元、租赁费1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1.54万元、公务接待费8.41万元、劳务费1.63万元、工会经费23.82万元、福利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3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8.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2.5万元,减少1.76%。主要原因是院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减少浪费,节约资金及部分项目支出减少。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11.09万元,支出决算为458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调增预算877.34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6.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3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2.74万元、津贴补贴1305.71万元、奖金391.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66万元、绩效工资30.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0.78万元,离休费32.04万元、退休费349.24万元、生活补助2.45万元、住房公积金191.33万元、提租补贴134.51万元、购房补贴109.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8万元。 

  (二)公用经费229.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56万元、印刷费0.44万元、邮电费12.05万元、差旅费5.49万元、维修(护)费3.96万元、租赁费14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1.54万元、公务接待费8.41万元、劳务费1.63万元、工会经费23.82万元、福利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39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8.08%;公务接待费支出8.4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1.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相关因公出国(境)支出。上年决算数和本年预算数均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7.94万元,完成预算的15.74%。比上年决算减少71.43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我院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车辆保有量大幅下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今年我院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车辆保有量大幅下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院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3、公务接待费8.41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41万元,完成预算的50.03%,比上年决算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来院交流的批次和人次比上年有所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节约了部分经费。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各级检察院、各级政府部门等,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80人次。主要为接待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及兄弟检察院来院交流学习。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的7.7%,比上年决算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召开会议的人数和人次有所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节约了部分经费。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2个,参加会议100人次。主要为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调研会等。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0.88万元,完成预算的84.8%,比上年决算增加32.85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单位参加培训的个数和人次有所上升;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节约了部分经费。2016年度全年参加组织培训40个,培训1000人次。主要为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自侦业务培训班、区级部门组织的党组织书记、纪检干部能力提升班及本院组织的“两学一做”培训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2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57.21万元,减少19.97%。主要原因是因区划调整,我院2016年度干警、职工及检察辅助人员有大幅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1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察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2016决算公开附表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