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汪天海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4月29日,被告人汪天海因怀疑妻子与被害人顾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殴打被害人顾某某,致其颅内出血、脑挫伤伴血肿,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经鉴定,被害人顾某某所受之伤属重伤二级。
2017年5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汪天海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4月29日,被告人汪天海因怀疑妻子与被害人顾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殴打被害人顾某某,致其颅内出血、脑挫伤伴血肿,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经鉴定,被害人顾某某所受之伤属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