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周元祥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9月20日凌晨,被告人周元祥因琐事与被害人颜某某发生口角,采用持木棍殴打等手段将被害人颜某某打伤,致其右侧上颌骨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等,经鉴定被害人颜某某所受之伤属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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