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亚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亚栋在担任武进区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工程器材部主任、武进区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运维部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在武进区有限电视网络工程规划、项目施工管理、验收等方面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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