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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玲因单位行贿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7-06-28 16:01:00  来源:

  2017年6月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常州市理贝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杨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单位常州市理贝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杨玲,在代理销售理贝尔、邦美等品牌的医疗器械产品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给予武进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王生解(已判刑)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