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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案一审宣判
2019-10-29 13:41: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18年12月1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8年7月,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在侦查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网络贩枪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有非法持有枪支嫌疑,至陈某店内进行搜查,当场查获疑似654K手枪2把、疑似射钉枪1把、疑似气枪枪支1把。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其中2把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正常发射的条件,属于枪支;1把以气体为发射动力,具有正常发射的条件,属于枪支。

  2018年6月,李某某(另案处理)把自己购买的一只气手枪交给被告人陈某,让陈某帮助改装成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发射枪弹的枪支,被告人陈某为成功改装该枪支,又购买了一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后因被公安机关查获而未得逞。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