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8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冯某某、肖某某、严某某利用所经营的常州创融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融公司),通过购买网站模板、聘用网管等手段在互联网上开设“聚融商城”,并约定利润平分,在网上招揽客户,客户按该平台提供的外汇及比特币的汇率实时走势图买涨买跌,与平台对赌,汇率实时点数涨跌幅度达到客户投注的涨跌幅度,即客户赢钱,可赢取扣除30%手续费后剩余本金的1倍;反之客户输钱。该平台后台安装风控模块,可改变走势图的实时点数。被告人冯某某、肖某某、严某某、李某某均进行过风控操作。至案发,该网站共实际入金人民币2824684.99元,出金322717.16元,客户账户余额46114.92元,被告人冯某某、肖某某、严某某、李某某实际骗得2455852.91元。被告人李某某获利人民币546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某家属协助退出2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协助退出54600元,公安机关查封被告人冯某某的房产一套,分别冻结被告人冯某某、肖某某、严某某银行账户资金70056.79元、345328.56元、847504.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