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0月11日,被告人陆某某采用撬锁、搭电等方式窃得铃木牌摩托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84元。
2、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陆某某采用撬锁、搭电等方式窃得金箭牌电动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40元。
2020年3月2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0月11日,被告人陆某某采用撬锁、搭电等方式窃得铃木牌摩托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84元。
2、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陆某某采用撬锁、搭电等方式窃得金箭牌电动车1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