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黄某某至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等地,采用拉车门、推门入室、爬窗入室等手段,先后盗窃作案7起,窃得现金、香烟、白酒等财物,涉案价值人民币22641元。
2020年3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黄某某至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等地,采用拉车门、推门入室、爬窗入室等手段,先后盗窃作案7起,窃得现金、香烟、白酒等财物,涉案价值人民币226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