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发现租住在隔壁房间的被害人(案发时已怀孕)外出且房门未锁,遂进入该房间并藏于床底下。当天下午,被害人回到房间发现了陈某某,遂以上厕所为借口逃离。被告人陈某某追上后将被害人强行拉至房间并推倒在床上,不顾其反抗,扒掉裤子、掐住脖子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2020年6月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发现租住在隔壁房间的被害人(案发时已怀孕)外出且房门未锁,遂进入该房间并藏于床底下。当天下午,被害人回到房间发现了陈某某,遂以上厕所为借口逃离。被告人陈某某追上后将被害人强行拉至房间并推倒在床上,不顾其反抗,扒掉裤子、掐住脖子强行发生了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