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谷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谷某某至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吾悦广场处天语雅阁北边的停车场,采用钥匙开锁等手段,窃得被害人陈某价值人民币2500元的白色爱玛电动车1辆。案发后,涉案电动车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陈某。
9月14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谷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谷某某至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吾悦广场处天语雅阁北边的停车场,采用钥匙开锁等手段,窃得被害人陈某价值人民币2500元的白色爱玛电动车1辆。案发后,涉案电动车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