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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吕某某提起公诉
2020-09-27 16:03: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9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吕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3日,被告人吕某某持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滆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桥南路西侧时,见前方民警执勤检查,遂将车靠边停放后欲步行离开,被民警控制。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血样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3.4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吕某某属醉酒驾驶。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