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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韩某某提起公诉
2020-09-29 16:15: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韩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某伙同他人至全年禁渔的常州市武进区滆湖鲌类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乘坐船只撒丝网捕鱼的方式多次非法捕捞,并将捕捞到的水产品出售。2018年11月25日凌晨,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当场查获,并查获到当日非法捕捞的鲤鱼、白鱼、鲫鱼、鳡鱼共计120.8公斤,价值人民币1852元。案发后,渔获物均已深埋处理。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