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
2020-09-29 16:25: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孙某某正和朋友在外吃夜宵,接到同事付某某的电话,称其在住处被同事郑某某酒后欺负。见面后被告人孙某某要求郑某某向付某某道歉被拒绝,随即不顾在场朋友的劝阻,推、打、踹郑某某,在郑某某倒地后又继续踹其头、背和腿部,致被害人郑某某左侧胫、腓骨末端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明知郑某某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后在接受公安机关审查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此外,被告人孙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郑某某人民币17万元并取得谅解。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