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许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许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遇民警执勤检查。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被告人许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后鉴定,被告人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0年12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许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许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遇民警执勤检查。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被告人许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抽取其体内血样后鉴定,被告人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