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夏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5月12日至27日,被告人夏某某至常州市武进区、天宁区等地,趁无人注意,实施盗窃作案3起,窃得电动自行车3辆,共计价值人民币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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