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参与以谈恋爱为名实施诈骗案件,在其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入职期间,该诈骗团伙诈骗386086.3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自己诈骗金额共计20409.8元。
2021年7月1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参与以谈恋爱为名实施诈骗案件,在其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入职期间,该诈骗团伙诈骗386086.3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自己诈骗金额共计2040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