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钟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6日,被害人郭某某在被犯罪分子冒充领导以需要帮忙周转资金为由被骗人民币98000元。同日,被告人钟某某伙同他人明知上述资金为他人诈骗所得,而通过王某某、车某某的银行卡将资金转移至被告人钟某某的工商银行卡人民币94080元,被告人钟某某于2021年1月6日至柜台提现人民币90000元。
2021年6月2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钟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6日,被害人郭某某在被犯罪分子冒充领导以需要帮忙周转资金为由被骗人民币98000元。同日,被告人钟某某伙同他人明知上述资金为他人诈骗所得,而通过王某某、车某某的银行卡将资金转移至被告人钟某某的工商银行卡人民币94080元,被告人钟某某于2021年1月6日至柜台提现人民币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