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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2021-12-10 19:41: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2021年10月2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1年6月7日晚上,被告人刘某某采用螺丝刀撬、扳手卸等手段,窃得箱式变电站内规格为6mm*60mm的铜排72公斤,价值人民币5400元。

  2.2021年6月2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采用同种手段,窃得箱式变电站内规格为6mm*60mm的铜排119.71746公斤及正泰牌HD13BX-1000/31型刀开关4只,共计价值人民币12579元。被告人李某某在废品收购站内,明知刘某某出售的价值人民币8979元的铜排为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案发后,李某某已退赔人民币9000元。

  3.2021年6月25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采用同种手段,窃得箱式变电站内规格为6mm*60mm的铜排37.5公斤,价值人民币2812.5元。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