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察长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2020-05-22 12:42:00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4月29日下午,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在武进区法院公开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文俊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前期的社会调查,依法对有前科的张某某提出适用缓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获得法庭的支持和采纳。

  武进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对张某某作出不捕决定。朱文俊检察长审查该案时注意到,被告人张某某虽有前科,但案发后其在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遂及时发函至区司法局委托社会调查。经书面评估,张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庭审中,朱文俊检察长依法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对张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既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检察温度,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