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须稳定,但毋僵直。”基于这种法哲学思考,在《法的新路径》一书中,罗斯科·庞德通过考察美国法的发展史发现,十六世纪承袭并在十九世纪牢牢站稳脚跟的法的“自由之路”,在十九世纪的最后十年里却出现了巨大的动摇和转变:无论是在法的目标建构上,还是在法的目标实现路径上,人们都很少能够再度达成共识。沿着法的“自由之路”,庞德发现了两条法的新路径——法的“人道之路”和“权威之路”。
法的“人道之路”,是在机会不再充分的时代,为确保存在竞争关系的个人自决和谐共存的法的路径。无论损害是如何产生的,都需要用某人的资源弥补所有人的过失。为了达成这一理想,法律越来越倾向于关注那些不管是什么原因无法达成上述预期的人,越来越倾向于扮演“善良的撒玛利亚人”。而法的“威权之路”,则是一个个体自决权在更大程度上让渡于政府,高度计划性的协作关系取代个人主动性,最终走向“全能型政府”机制的法的路径。在这样一种发展路径指引下,法将彻底侵蚀法律人群体的职业精神,并最终致使司法沦为行政的婢女与奴隶。
关于法的“自由之路”“人道之路”和“威权之路”,庞德坚信“自由之路”。庞德虽然对法的“人道之路”充满遗憾,对法的“威权之路”充满沮丧,但关于未来法之所向,他还是信心满满。当然在书中,他并没有对未来法的目标和实现路径提出清晰明确的内容,但却为我们开启了想象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庞德院长这篇报告的启示意义远远大于所载实质内容,它鼓励我们充分发挥理性技艺与思想能力,仰望法律发展之“浩瀚星空”,为未来法的发展构建一个更加宏伟的蓝图。
无独有偶,二十一世纪初,复旦大学邓正来先生在中国法哲学界开启的那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智性思考,可以说是对二十世纪庞德院长这场精彩演讲的一个隔空回应。在邓正来看来,全球结构中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及其实现路径,同样需要我们当下每一个法律人不断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去思考、去探索、去试错。
书中有一句经典话语一向为读者津津乐道:“法律是通过理性发展起来的经验,是被经验实证了的理性。说到经验,我们会求助于历史;说到理性,我们会求助于哲学。”其实,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和品味就会发现,它除了有开启法的新路径探索这条明线外,还有另一条暗线,那就是脚踏实地实践、试错与经验总结。所以,庞德才会说,自由、人道、威权三条路径“并不能全盘否定”,言外之意就是强调,只要我们把握原则勇于尝试,哪怕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也是我们在促进法的路径向真理方向修正和前进。
事实上,每一个世代的法律人,都会根据他们自己的特定时空之情势,通过不断地探索、试错,发现、发展针对当时社会合理生活预期的特定法律前提预设,从而提出特定的法律理想图景和实现路径。同时,哲学上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学家及其所代表的法学学派,也无一不是为了解释和协调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无一不是为了系统调整和理性规范人际关系与人的行为,并在其间不断的批判与成长。
就此而言,如果将我们今天正在经历的司法改革视为一场声势浩大的法的宏大社会实验,我们都是这项工程的参与者和见证人。对我们而言,庞德的书中其实并没有,或者说也不可能有答案,但他却给我们提供了最为宝贵的方法论和经典案例。于是,我们将站在巨人的肩上,依照这种方法,继续摸索着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