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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被法人”困局
2019-02-27 14:4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高扬

  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冒用,莫名其妙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各种麻烦接踵而至,潜藏隐患令人寝食难安,想维权“解套”却难上加难——

  吴之如/漫画

  莫名成了“公司老板”

  前不久,王先生登录支付宝芝麻信用查看个人信用分数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不知何时多了一家公司,他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说实话,我自己目前对这件事的了解也很有限,一直处于一种‘懵’的状态。”当被记者问及自己“被法人”的经历时,王先生言语中透露出一种无奈。

  “不过现在回想起来,这应该与我曾经丢失身份证有关。2015年年底,我去云南旅游,在这个过程中把身份证给丢了。丢失以后,我长时间没有回户籍所在地补办,这中间也一直没有发生任何异常。直到今年年初,我登录支付宝芝麻信用查看个人信用分数时,查看了商家信用。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有任何商家信用信息的,因为我从来没有在淘宝或其他网站开过店,也没有担任过任何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但是那天,我却发现有人用我的名字登记了一家贸易公司。”王先生回忆道。

  王先生在广东广州一家公司工作,是一名普通员工,对于自己为何莫名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他除了惊讶,更多的是担忧。

  “我当时很吃惊,后来上网一查,发现有很多人都遇到了像我一样的情况。我对法律的了解有限,遇到这种情况说实在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更多的是一种担心和惶恐,害怕有人利用我的个人信息去干一些违法的事。”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还通过“天眼查”得知,这家公司的登记注册地在西藏拉萨,目前处于“吊销”状态。

  记者通过王先生给出的线索查询后发现,这家公司的成立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除了地址信息有记录,电话、邮箱、网址、简介等方面都显示“暂无信息”,吊销时间显示为2019年1月7日。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也上网查过,网上也有人提到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说去公安局报案的,有说去工商局举报的,也有说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姐姐刚好有个同学是学法律的,他的建议是,先向公司当地的工商局发一个函,要求他们撤销登记。这个操作我目前还没有做,一方面因为没有时间,另一方面也因为目前这件事没有给我造成实质性损害。但我近期打算赶紧做,万一以后出现与这家公司有关的问题,我的这个行为也算是一种举证。”王先生说。

  其实不止王先生,据媒体报道,近期尤其是个人所得税App上线以来,不少人都发现自己“被法人”了,一些人莫名成了公司老板,被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有一些人“被就业”了,同时是好几家公司的员工;还有一些人“被股东”了,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在一些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然而实际上,尽管多出了这些“头衔”,他们却没有因此获得任何好处,接连而来的却是各种各样的麻烦。

  “被法人”带来各种麻烦和隐患

  “‘被法人’的本质是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被就业’‘被股东’现象本质上与‘被法人’具有相似性。这种现象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也导致隐形公司大量存在,隐形公司所从事的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和社会安全埋下诸多隐患。此外,这种现象还冲击了现有的工商登记管理和公安机关身份证管理制度,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少成告诉记者。

  有媒体报道,不少犯罪团伙都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公司后,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一指出,从工商登记的角度看,“被法人”属于登记错误;从当事人角度看,“被法人”实际是姓名权被侵害。

  对于无故“被法人”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对应的公司能够“安分守己、遵纪守法”,可能不至于给他们带来太大麻烦,但是,对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者而言,既然他们存心冒用,其目的本身就不单纯,所以对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当事人而言,难免麻烦不断。

  重庆某高校的韩晓强老师就陷入了这种麻烦。韩老师在今年年初买机票时发现自己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也无法购买高铁票。经查询得知,原来自己被登记为山东济南一家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该公司未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导致他成为被法院限制消费的“老赖”。更无奈的是,身在重庆的韩老师想去济南寻求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却无法采取更有效率的出行方式,只有一班K字开头的普快,全程27个小时。

  韩老师的遭遇令人同情,更让那些同样“被法人”的当事人忧心忡忡。在采访过程中,王先生也一再流露出自己的担忧,他不知道这家公司是不是已经给自己“埋了雷”。那么,“被法人”会给当事人带来哪些风险?

  “被冒用身份证的人可能成为企业欠税、负债、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等各种风险的‘替罪羊’。譬如,当事人如果是‘被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企业欠债不还,被当做‘失信被执行人’或‘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高铁等),不能贷款、不能开办企业或担任高管等。如果是‘被股东’,在企业欠债时,如果股款未缴纳,将承担补缴责任。如果企业犯罪,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王红一告诉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杨鹏还将这种风险进行了分类。他指出,“被法人”后,可能面临个人信用风险、经济债务风险和违法犯罪风险。比如,因该法人经营管理等相关因素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其个人信用将受到影响,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将受到诸多限制,包括交通工具、住宿娱乐、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如果该法人因日常经营管理甚至破产等因素产生了债权债务纠纷,“被法人”的当事人很可能被卷入相应的经济纠纷,并无辜被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若该法人或其成员从事了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则“法定代表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被法人”“被股东”“被就业”的影响不仅关系到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当事人本人,还可能累及其家人。记者从北京某高校一名老师那里了解到,因为她本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导致其在某事业单位担任领导的丈夫受到了组织处理。原来,这名老师的身份证多年前被同学以给孩子办入学手续的名义借走后,她的这位同学注册了一家公司,并将她登记为公司股东,而她一直被蒙在鼓里。2018年11月,组织抽查其丈夫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情况,发现其“瞒报”了妻子担任公司股东的问题。尽管此后多方解释说明,她的丈夫最终还是受到组织处理。

  而外卖小哥杜军莫名成为武汉11家公司的监事、法定代表人后,他因此被民政部门认定为“非低保户”,其母亲的低保被取消。

  撤销登记困难重重

  在发现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成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为了撇清这种错误登记已经给自己造成的影响或者避免将来给自己带来新的麻烦,不少“被法人”的当事人第一时间想到的都是去有关部门更正这种错误登记,然而,对于他们而言,这条“更正错误登记之路”却走得异常艰辛。

  韩晓强老师刚起步维权时就面临出行方式的考验。他首先找到法院,法院表示,韩老师需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要公安机关能证明其身份的确被盗用,法院马上为他解除限制消费令。而报案需要当事人亲自做笔录,重庆和济南相隔千里,韩先生却被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这其中的艰难不言而喻,虽然也可以委托律师直接起诉盗用身份信息的公司,但这个过程会很漫长。

  北京某高校的那名老师也深感撤销登记的艰难。在得知自己“被股东”后,她四处询问应该如何撤销登记,但由于当时借用她身份证的同学已经去世,自己手上又没有任何资料,因而束手无策。后来有人告诉她可以向法院起诉,她又觉得麻烦,所以到现在她还与这家公司“脱不了关系”。

  “被法人”属于有关部门登记错误,为什么想撤销登记却这么艰难?

  王红一告诉记者,目前,当事人撤销登记的途径主要包括:一是向工商登记机关举报,但需要证明身份(报案、签名笔迹鉴定等);二是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工商登记机关,诉请法院判决登记部门撤销设立公司或股权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三是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当事公司,请求停止侵害当事人的姓名权;四是如果能找到企业,可要求由企业主动申请变更登记或撤销。“从以上途径可以看出,撤销登记必须要核实身份(即证明“我不是我”),需要其他部门(如公安机关)证明;再加上现实生活中,一些涉案企业离当事人居住地较远,当事人疲于奔波;申请签名笔迹鉴定的办理成本高;公安机关与登记部门之间流程不衔接;提起诉讼的周期长;找到企业也并不容易……这些原因都导致‘被法人’的当事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增加了当事人撤销登记的难度。”王红一说。

  尹少成也表示,虽然公司法第19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都有关于撤销公司登记的规定,但规定得都非常简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各地方面对“被法人”现象可能采取不同的态度,当事人维权难度较大。

  尹少成进一步指出,撤销登记作为一个行政行为,会对注册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撤销登记存在错误,将产生更大的损害。因此,登记机关会非常审慎,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注册公司属于“被法人”现象,而这个举证责任本身非常不易且周期较长。如果登记机关不够审慎,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撤销登记逃避债务和其他法律责任,危害更大。

  “希望尽快给出解决办法”

  撤销登记面临重重困难,一直放任不管却又可能麻烦不断,对于“被法人”的当事人而言,是否就没有了出路?对于频繁发生的“被法人”事件,有无预防措施?

  “‘被法人’案件我们一般称为‘冒用身份证案件’,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上海某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她还告诉记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放宽了对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查,只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再加上公民自身对其个人信息保护不够重视,这些都导致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多发。针对有人提出应该加强对企业设立登记的实质性审查这一做法,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就进行核查、鉴定笔迹等,确实会减少甚至杜绝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的发生,但同时也会大大降低企业注册的效率,影响到企业的后续经营。

  对于如何有效预防“被法人”事件的发生,杨鹏则从该现象频发的原因出发,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他指出,“被法人”现象多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工商登记注册申请的审查环节存在漏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性审查,难以确保工商登记过程中的人、证一致,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二是身份证安全管理、防伪技术不完善。身份证遗失、被盗等情形发生后,即使挂失了也无法注销,原有身份证仍未失效,可继续使用。三是公民本人未能妥善保管身份证,导致其遗失或被盗,为不法分子盗用、冒用提供了实际条件。相应的,他认为,对于工商登记部门而言,应通过信息核验、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方式,切实履行身份证核查义务,实质性地落实核查责任。而公安机关也应加强身份证管理,特别是应该对已挂失或更换的身份证的效力负责。公民也应该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存本人的身份证件,防止遗失或被盗。同时,其他各部门之间也应该各司其职,打破信息壁垒,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民也可以通过报税等相关系统,随时了解自己是否‘被法人’或者‘被股东’。”王红一提醒。

  尽管不是无计可施,但对于已经“被法人”的当事人而言,加强审查、提高防范意识等措施都是“未来式”,眼下,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快捷地解决自己已经面临的难题。

  就在“被法人”的当事人疲于应对由此带来的各种麻烦、怠于面对撤销登记面临的重重困难时,深圳市罗湖区的做法让人眼前一亮:当事人首先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保留报警回执,然后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的辖区局办理撤销商事登记,具体要求是手写一份申请书,经5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就可以注销登记了。深圳这套做法,可以说极大地便利了“被法人”的当事人。

  同时,部分“被就业”的当事人发现,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申诉功能可以让他们与自己从未就职过的公司“划清界限”。但与此同时,更多“被法人”的当事人仍然处于或艰难维权、希望能够尽快注销登记,或依旧不知所措、不知从哪里下手的境地。不少“被法人”的当事人在进行“自我救赎”的同时,都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统一的撤销流程,不要再让他们像无头苍蝇似的到处跑。

  面对自己目前所处的状况,王先生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希望:“从现实情况来看,跟我一样‘被法人’的大有人在,而撤销登记又面临许多复杂的操作,这些操作对我们普通人而言,耗时又费力。希望尽快给出解决办法,如果短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统一的解决措施有难度,那有没有可能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政策执行力较强的地方先推行?这样也能给其他地方起到一些模范带头作用。毕竟,事关民生,如果明知道这样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不去解决,那么政府机关对老百姓而言,也是失信的。”

  令人欣慰的是,就在本文截稿时,2月26日下午,记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针对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问题,“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宽进严管’的举措。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完成‘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建设,将于3月1日在河南全省率先上线服务,并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开。这将有效解决线下申请登记注册身份验证问题。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撤销登记’和‘强制注销’的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身份被冒用骗取注册登记的问题。”这样的表态,让“被法人”者看到了曙光。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