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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洞藏酒”何以成了网红
2019-02-27 15:14: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何勇

  在霉灰和尘土包裹之下,土坛陶罐的“茅台镇洞藏酒”近来火遍大江南北成了网红,巨大的销量让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电商“宠儿”。但鲜为人知的是,这些打着“十年洞藏陈酿”“二十年洞藏陈酿”的网红背后,标配却是散装白酒、土坛陶罐、刷糨生霉做旧,一条龙的“三无”产品生产线(2月25日《新京报》)。

  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洞藏酒”,其实是“三无产品”。毫无疑问,从法律角度说,这属于违法经营行为。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商家把“三无”产品的散装白酒包装成“十年”“二十年”的“洞藏酒”进行销售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但是,作为“三无产品”的“洞藏酒”却成为网红。从表面上看,是“洞藏酒”的经营者太会忽悠,消费者经不住忽悠。归根结底,还是监管太不给力。因为早在前两年,媒体就曾曝光过“洞藏酒”消费骗局,同时曝光了配套的“我是××,父亲酿酒我卖酒”的虚假广告。但时至今日,“洞藏酒”依然在网络上明目张胆地打广告、销售,监管的后知后觉让人遗憾。

  面对“洞藏酒”消费骗局,市场监管部门必须直面问题,依法查处。首先,当务之急是,要求各大电商平台立刻下架不合法的“洞藏酒”,永久封杀销售“洞藏酒”的商家。同时,要求各家网站下线“洞藏酒”广告。

  其次,依法对生产、销售“洞藏酒”的商家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规定,有销售三无产品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情形,“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再者,严格要求电商平台和网站尽到审核责任,杜绝“三无”产品登上电商平台,杜绝网站发布“三无”产品的广告,并依法追究没有尽到审核责任的电商平台和网站的法律责任。

  编辑:潘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