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四川成都一保安因阻拦一未出示健康码的男子而遭到开除。12月19日下午,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发布了《关于“炜岸城小区保安阻拦不出示健康码人员进入小区被开除”的情况说明》:该保安未被开除,物业经理李某已向保安陈某道歉,目前双方已和解(12月19日澎湃新闻)。
从开除到“和解”,信息至此终于让连日来关注此事的网民松了半口气。但事关疫情防控,想必人们不免还是要有追问:那位自称是“开发商”而“不用出示健康码”的高某,究竟是被成功阻拦了,还是就这样高调地进了小区?这可是关乎疫情风险防控的大事!
很显然,保安,物业经理,还有那个所谓“不用出示健康码”的高某,三人之间的这起“口角”抑或“争执”,被舆论放大了——在疫情防控的情势下,这种放大是必要的——没有这种放大,就有遭致疫情扩大的可能。
自称是“开发商”而“不用出示健康码”的高某,或许以为自己可以这样“特例”——在疫情防控的情势下,种种这样的“特例”,都有可能成为危险的肇始。所以,保安必须阻拦高某,高某必须被阻拦。
以上,绝非危言耸听!
一个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对进入小区、商场等场合,要求出示健康码实属必要。连日来全国多地疫情的发展态势,也提醒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还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的持久战。而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防控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也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疫情防控事关全社会各个领域和环节,与公共交通工具、公路、广场等典型的公共场所相比,像居民小区这样特定的“公共场所”不仅人员密集,而且相对封闭,日常管理不仅要靠公权力维持,也需要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服务单位通力协作,才能守护好它的康宁。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上述组织和单位能否健康运转、严密防护,事关疫情防控工作成败。这些组织管理上出现松懈麻木等问题,就容易形成层层布控下的“灯下黑”,不仅后果严重而且防不胜防。
就拿物业公司来说,它不仅是服务企业,还承担着某些社区管理职能。因其特殊地位,物业公司与业主、居委会、街道乃至开发商可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联系。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尤其需要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一旦界限模糊,很容易损害公共利益。还以成都的这件事儿为例,面对有“开发商”身份的高某,保安人员守住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却被物业经理呵斥,这反映出该公司在自身职能定位方面存在模糊和矛盾之处。
再从企业管理方面来说,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一个勤勉尽职的员工(据视频显示,有居民反映该保安并未骂人,态度正常),物业经理扬言要开除他,根据又何在呢?或许,物业经理只是随口这么一说,但这恰恰反映出一些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法律素质的欠缺。于此,我们大有值得反思的余地。
疫情防控,很大程度考验的就是我们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上述基层组织、居民组织和服务单位可谓法治社会建设的“腿”,这些单位能否在法治轨道内健康运营,不但关乎当下的疫情防控,更关乎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值得我们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