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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后又暴力讨债
2020-05-27 16:07:00  来源:检察日报

  

  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通讯员颜汉)由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吉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日前公开宣判,法院判处主犯何某吉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团伙骨干分子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五个月至八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至5万元不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零七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判决依法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12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何某吉开始在海口地区从事高利放贷。为获取更大利益,先后招募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等人帮助其发放高利贷并进行催收。2017年,何某吉以何某毫名义成立海南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指挥团伙成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并实施暴力讨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16年至2017年,进一步将业务拓展到儋州、琼海,逐步形成以何某吉为首,以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等为骨干成员,以何某兴、吴某必、徐某惜、林某光、王某东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向600多名社会人员发放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高利贷共计1200余万元,并以借款金额的7%至10%按月收取高额利息。同时,团伙成员为追讨债务,有组织地在海口、儋州、琼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被害人达33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儋州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抽调专人组成办案组进行审查。承办检察官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引导侦查取证;对存在认识分歧的问题,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相互沟通,进行论证。同时,该院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每一名被告人都给出量刑建议,形成2万余字的起诉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采纳了儋州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潘人杰